關于加快淘汰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倡議書
你們好!UV光解是光氧化技術的一種,UV光解設備是各類企業常用的大氣污染防治設備。經過多年實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現這種設備存在很大缺陷,首先是存在較大火災隱患,據不完全統計,今年截至10月底,某市共發生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火災事故超過60起,其中大部分系UV光解設備起火;其次,UV光解設備還存在廢氣凈化效率低、產生低空臭氧造成二次污染、燈管壽命短、能耗較高等因工藝本質難以解決的問題。基于以上原因,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認定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等為低效廢氣處理設備。2021年,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印發2021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導企業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治理設施。在此,倡議企業落實以下措施:
一、加快淘汰整治工作。在2024年月底前,淘汰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及上述組合技術的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淘汰措施包括:拆除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設備主體或燈管、插座和配套電源系統等附屬元器件,斷開有關電路。拆除報廢的UV燈管需按危險廢物轉移至有資質單位處置。
二、科學改造廢氣治理設施。淘汰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不得造成超標排放污染物。對采用多級廢氣治理工藝的,如拆除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后仍能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可直接拆除有關設備主體和附屬元器件,否則應改用多級活性炭吸附等污染治理工藝。規范有機廢氣治理工程建設,相關改造工程應符合《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蓄熱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等標準,確保達標排放污染物。
三、落實安全措施。淘汰改造過程需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涉及有限空間、動火、高空等危險作業的,嚴格執行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日常運行階段,及時清除廢氣治理設施(含管道)內漆渣、粉塵、油污等易燃物,以及廢氣治理設施周邊的垃圾、雜物等可燃物。火災風險大的廢氣治理設施,應按有關要求在設施主體和廠房之間的管道中安裝阻火器(防火閥),并在廢氣治理設施旁配置消防設施,時間響應應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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