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環保檢查力度和環保知識的普及,很多用戶在購買活性炭吸附箱時已經了解到活性炭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其吸附量達到飽和,如果不及時更換,將達不到環保排放標準,有被環保部門處罰的風險。因此,我們就常被一些理性的用戶問到你們是如何計算活性炭的更換周期的?我們的活性炭使用多久后需要更換?
一、活性炭使用周期計算的理論基礎
吸附平衡,是指對于給定體系,達到平衡時的吸附量與溫度以及溶液中吸附質的平衡濃度有關。
從影響液、固吸附的因素來看:
(1)分子極性,一般來說極性吸附劑在非極性溶劑中優先吸附極性強的溶質,非極性的吸附劑在極性溶劑中優先吸附非極性強的溶質。
(2)溶劑溶解度影響:溶解度越小的溶質越易被吸附
(3)同系物的吸附:吸附量隨著碳鏈增長有規律地增加或減少
(4)溫度影響:吸附劑從溶液中吸附溶質是放熱反應,通常溫度升高,吸附量下降,但有些物質吸附量也會隨溫度升高而增大。
此外,吸附依靠分子擴散,通過攪拌振蕩,加快液相混亂度,有利于傳質。
活性炭的吸附能力與活性炭的孔隙大小和結構有關。一般來說,顆粒越小,孔隙擴散速度越快,活性炭的吸附能力就越強。污水的pH值和溫度對活性炭的吸附也有影響。活性炭一般在酸性條件下比在堿性條件下有較高的吸附量.吸附反應通常是放熱反應,因此溫度低對吸附反應有利。當然,活性炭的吸附能力也與污水濃度有關。在一定的溫度下,活性炭的吸附量隨被吸附物質平衡濃度的提高而提高。
以上因素可以根據供貨方參數,調整平衡保持量。
二、活性炭的使用周期計算公式
活性炭對不同的有機氣體其吸附能力(用S表示)是不一樣的。排污單位應優先根據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設計方案確定更換周期,對于無設計方案或實際建設情況與設計方案不符時,參照更換周期公式T=m×s÷(c×10-6×Q×t)進行計算。
T(d)=m*S÷(c×10-6×Q×t)
m:活性炭的質量,單位kg;
S:動態吸附量(s)10%為參考值,如采用理論動態吸附量超過10%的活性炭,能提供供應商試驗得出的動態吸附量證明或其他可說明選用數值出處的證明,可參照證明給出的數值進行計算;
C:指活性炭削減的VOCs濃度(c)為監測實測活性炭工段進口濃度與出口濃度的差值;*10-6將mg/mg轉換成kg/mg;
Q:實測風量,單位m/h;
t:每天工作時長,單位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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